9月15日,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收到一面印有“公正執法 為民解憂”的錦旗,以此表達對江華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肯定。
2022年10月7日,原告葉某等人與被告周某簽訂紫薯買賣合同,約定由原告葉某等人種植約35畝紫薯,待紫薯成熟后,由被告周某負責采挖和收購,并提前支付定金。合同簽訂后,被告如約支付了定金,但到紫薯成熟后,被告卻因市場行情等原因拒絕收購原告等人的紫薯,造成紫薯腐爛在田地里,造成較大損失。該案經一審、二審最終判決被告周某給付葉某等4人紫薯款5.5萬元。判決后,被告周某遲遲不履行,原告等人遂于2023年8月2日申請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發送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文書,并多次催促被執行人履行生效判決,但被執行人皆以對判決不服拒絕履行。執行法官在與申請執行人葉某等人商量后,決定由執行法官帶領執行干警提前布控開展一次清晨執行行動。
今年9月13日凌晨4點30分,江華人民法院執行干警在辦公大樓前準時集結,經過整裝待發、戰前動員與行動計劃部署之后奔赴此次執行目的地——江永縣允山鎮。經過一個小時的車程,早上6點執行干警到達了目的地,案件申請人之一葉某早早就在此等候執行干警的到來,經過葉某帶路我們到達了被執行人周某的居住地。
為避免完成驚嚇,經過40多分鐘的等待,早上6點44分被執行人開門了,而開門的恰好是被執行人周某,執行干警立馬上去將被執行人控制并同時出示工作證件,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周某告知了這次來找他的原因與目的,被執行人辯解說:“我對案件不服,我要求再審”,并表示不愿意跟執行干警去法院解決此案。隨后執行法官拿出拘傳票向被執行人周某宣讀了拘傳決定,被執行人才不情愿的上了警車。
當天早上7點40,江華人民法院執行干警將被執行人周某帶回法院執行局二樓辦案區,秉持善意文明的執行理念,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釋法說理、耐心勸導,但周某無動于衷,堅稱對判決不服,拒不履行執行義務。執行法官見“軟”的不行,遂只好來“硬”的,決定對被執行人周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并立刻讓執行干警帶被執行人周某去做體檢,就在這時周某慌了神,立馬打電話四處湊錢,截至當天下午16時,被執行人周某湊得現金4.2萬余元,加上江華人民法院凍結并扣劃其銀行卡賬戶與網絡資金賬戶里的1.5萬余元,共計執行到位5.7萬余元。至此,一件涉農執行案件全部執行完畢。
江華人民法院始終堅持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義務的被執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以實際行動讓勝訴當事人感受到執行的力度、速度與溫度,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對司法服務的滿意度。
來源:江華融媒體中心
作者:黃濤
編輯:何文件
本文為江華新聞網原創文章,轉載請附上原文出處鏈接和本聲明。
本文鏈接:http://www.czjxsdjg.com/content/646743/50/130581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