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執行亮劍,為61歲的受傷農民工成功追回賠償款12余萬元,既維護了勞動者合法權益,又彰顯了司法的溫度。
年過60歲的花甲農民工鄭某在江華涔天河某灌溉工程工地進行工程作業時因失足滑落導致受傷,經醫院鑒定為十級傷殘。事故發生后,由于沒有與分包工頭譚某簽署相關勞動協議,讓鄭某索要賠償時候犯了難。為了賠償,鄭某只能把發包公司涔天河某公司、承包公司北京某水務建設有限公司和分包工頭譚某一同告上法庭,通過走法律程序來爭取合法利益。
江華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一審判決后,認定發包公司涔天河某公司無責,鄭某自身承擔20%責任,承包公司北京某水務建設有限公司承擔20%責任賠償37 912.6元,分包工頭譚某承擔60%責任賠償82 737.8元。由于擔責問題,鄭某進行了上訴,二審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
涉及民生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江華人民法院高度重視,聚焦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抓實公正與效率,秉承“善意執行、文明執行”理念,為當事人追回12余萬元賠償款,切實維護了農民工合法權益,努力營造良好法治化營商環境。
來源:江華融媒體中心
作者:楊水生 蔣征南
編輯:呂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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