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張某等九人生產偽劣煙草制品案進行了判決:張某犯生產偽劣產品罪、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數罪并罰,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五萬元。其余莫某等八人犯生產偽劣產品罪判處二年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緩刑三年至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至一萬元。
2023年4月至5月,張某安排人租用江華大圩鎮東沖河村一空置雞場作假煙制作工廠生產假煙;6月初,擔心在大圩鎮的假煙工廠被暴露,將假煙工廠搬至更加隱蔽的江華大錫鄉芙蓉村一空置養豬場生產假煙。
2023年7月上旬,江華瑤族自治縣公安局與該縣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對大錫假煙生產窩點進行了查處。后該案移交給該縣森林公安局刑事立案查處,共查獲假煙生產窩點兩處,先后抓獲犯罪嫌疑人34人,涉案金額逾億元,生產鏈條涉及湖南、廣東、福建等多個省市。第一批以王某為主的13名犯罪嫌疑人已于2024年3月先期審判;此次審判的是以張某為幕后主使的第二批9名犯罪嫌疑人。
來源:江華融媒體中心
作者:鄭萬生 鄧康睿
編輯:劉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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