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9日7時32分許,被告王某平駕駛冀DVOJ8掛重型倉柵式半掛車沿207國道由北向南行駛,當車輛行駛至G207線江華橋頭鋪社區橋頭鋪街路段時,與前方越實線左轉彎、由黃某英駕駛并搭乘李某英的無號牌三輪摩托車相撞,造成黃某英受傷和李某英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及兩車部分機件受損的交通事故。經交警責任認定:原告黃某英和被告王某平各負同等責任。被告王某平駕駛的車輛在邯鄲華安財保公司購買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雙方協商無果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平及承保的保險公司賠償各項損失共計58萬元。
審理過程中,承保王某平車輛的保險公司針對黃某英、李某英主張交通事故中死者李某英事故死亡時已經66歲,超過退休年齡60歲,自身屬于被撫養人,不應支持死者李某英父母的被撫養人生活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二款“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額。”本案中交通事故中的死者李某英雖年滿66周歲,但是年滿60周歲以上并不是免除法定扶養義務的理由,年滿60周歲以上贍養沒有生活來源的父母是正常現象,因此一審法院認為原告要求承保王某平車輛的保險公司賠償死者李某英父母的被撫養人生活費,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支持。被告邯鄲華安財保公司對判決不服上訴,二審法院審理認為邯鄲華安財保公司的上訴請求不成立,一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江華融媒體中心
作者:羅婭瓊
編輯:劉翥
本文為江華新聞網原創文章,轉載請附上原文出處鏈接和本聲明。
本文鏈接:http://www.czjxsdjg.com/content/646854/51/143667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