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高效調解一起涉企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件,保護了企業(yè)的合法權益,化解了雙方的矛盾,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原告某涂料公司與被告某旅游公司簽訂《外墻涂料施工合同》,被告將某項目的外墻涂料施工工程包給了原告。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已經(jīng)辦理結算手續(xù),被告已支付大部分款項給原告,剩余部分款項作為工程質保金,但案涉工程的質保期限屆滿后,被告未按約向原告支付質保金。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款項無果,原告無奈遂將被告起訴至法院。
江華人民法院為最大程度化解矛盾糾紛,達成調解的雙贏方案,承辦法官主動上門服務,將傳票、應訴通知書等法律文書送至被告某旅游公司。通過該公司相關人員了解到被告對事實和理由及款項均無太大爭議,存在調解基礎,后經(jīng)法官與原、被告溝通,雙方均同意調解。考慮到原告遠在千里之外,為降低企業(yè)訴訟成本、減輕企業(yè)訴累,承辦法官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庭審系統(tǒng)線上調解該案。在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從法理、情理的角度為原、被告分析問題,耐心釋法說理,與雙方當事人耐心溝通,最終原告放棄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訴請,達成調解協(xié)議,糾紛得到圓滿解決。
江華人民法院始終牢固樹立“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huán)境”理念,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作用,不斷提升涉企案件辦理水平,充分保障企業(yè)合法權益的實現(xiàn),為企業(yè)更好發(fā)展和營造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作出積極貢獻,讓市場主體切實感受到司法服務保障的力度和溫度。
來源:江華融媒體中心
作者:陳桂梅
編輯:劉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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