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楊某某犯販賣毒品罪案件進行了審理并當庭公開宣判。被告人楊某某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伍仟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某曾因犯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6年被本院數罪并罰,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又因犯販賣毒品罪于2022年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刑滿釋放后,發現楊某某分別于2022年5月6日、5月17日分兩次販賣冰毒2克,屬有漏罪未處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違反毒品管理法規,向他人販賣含甲基本丙胺成分的冰毒,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楊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之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對其從重處罰;被告人楊某某在本院以其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處刑罰后,又陸續實施販賣毒品行為四次,本案查獲的兩次販賣毒品行為雖為漏罪,也構成毒品再犯,且同時又構成刑法規定的多次販賣毒品行為,屬情節嚴重,依法應對其從重處罰,鑒于前兩次販賣毒品行為已被追究刑事責任,本案應就本次查獲的兩次販賣毒品行為進行定罪量刑。法院遂作出上訴判決。
本次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體現了司法機關堅決打擊毒品犯罪的決心,向犯罪分子傳達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執法意志,積極向社會公眾宣揚毒品犯罪危害,宣傳“健康人生,綠色無毒”理念,助力平安江華建設,打贏新時代禁毒人民戰爭。
來源:江華融媒體中心
作者:盧運輝
編輯:劉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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