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執行,鏖戰整夜,一份承諾書,五筆轉賬記錄,7月22日,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執行干警用辛勞和汗水成功保全完畢一起涉110萬元生豬款財產保全案件。
因永州某畜牧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稱“永州某畜牧公司”)拖欠羅某生豬代養費110萬元,2023年7月13日,申請人羅某向江華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同日,江華法院裁定:查封被申請人永州某畜牧公司所有的由第三人寧遠縣某生豬養殖場(以下稱“寧遠某養殖場”)代養的價值110萬元的生豬,責令被申請人永州某畜牧公司在裁定作出之日起7日內及時處理,并將處理價款交法院指定案款賬戶保管。處理不及時所帶來的風險由被申請人永州某畜牧公司承擔。
今年7月21日,限定的7日時間已過,被申請人永州某畜牧公司打來電話,稱已通過招標找到買家,希望法院能允許被申請人自行出售,執行法官考慮到生豬行業價格實時波動的特殊性,同意了被申請人的請求。當日下午3點,被申請人永州某畜牧公司再次打來電話求助,稱第三人寧遠某養殖場阻攔生豬出售,希望法院能夠介入處理。同時申請人羅某也緊急打來電話,懇請法院能派人現場監督,保障生豬出售款能順利匯入法院指定案款賬戶。
雙方當事人請求,執行法官無絲毫猶豫,當即點兵點將帶領4名執行干警驅車2小時奔赴“戰場”。18點30分到達寧遠某養殖場,執行法官立即約談了該養殖場老板楊某,楊某態度強硬,稱永州某畜牧公司還欠他錢,如果生豬被出售了,他的錢很難拿到,執行法官解釋到,其與永州某畜牧公司的經濟糾紛屬于另一法律關系,需要通過走相關法律程序解決,但申請人羅某與被申請人永州某畜牧公司一案已進入訴前財產保全程序,寧遠某養殖場作為協助執行人,拒不履行協助義務,將面臨法院的制裁。在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規勸下,楊某同意配合法院工作。
當天20點40分,買家裝豬的車輛才姍姍來到,因申請人對被申請人的公司信譽存在嚴重懷疑,申請人要求,根據行業規矩,買家需預付生豬款的110%-120%到法院指定賬戶后才能裝車,并堅稱被申請人應該已收到買家預付款。被申請人表示不同意,稱因該批生豬是被法院查封的,不同于以往正常的售賣,只能在生豬裝車過磅后才能按照重量實際支付,買家也表示尚未付款,只能在生豬過磅后照實支付。雙方均堅持自己的觀點,不肯退讓,案件陷入僵局。
當天10點30分,被申請人永州某畜牧公司負責人趕來,執行法官根據雙方提出的意見,綜合目前的情況,提出建議,由被申請人永州某畜牧公司負責人書面寫下承諾書,保證永州某畜牧公司工作人員要在監督生豬過磅后買家將生豬款打入法院指定賬戶后才能放行車輛,否則永州某畜牧公司將承擔法律責任。雙方當事人在經過慎重思考、權衡利弊后均表示同意該建議。于是,永州某畜牧公司負責人在法院主持下,立下了書面承諾書,此時,已是11點20分。
之后,江華法院5名執行干警監督了第一批生豬的陸續出欄和裝車,當第一輛車駛離寧遠某養殖場,開往過磅地點后,已是次日凌晨,執行干警們終于松了一口氣,此時5名執行干警因長時間的站立早已全身汗水濕透、雙腿發軟,手臂和脖子上也布滿了被蚊蟲叮咬的小包。
7月22日,早上7點左右,執行法官接到了申請人羅某的電話,告知一共賣出5車豬,收到5筆買家發來的轉賬記錄,共計約110萬,言語中滿是激動和對法院的感激之情。至此,一場涉生豬款財產保全的攻堅戰順利落下帷幕。
來源:江華融媒體中心
作者:黃濤
編輯:劉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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