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華公安局交警大隊在沱江鎮長征路開展夜查行動時,查獲一輛給號牌“戴口罩”的電動摩托車。
2022年11月21日21時許,江華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長征路江華第二人民醫院路段開展夜查行動時,發現一輛駕駛人沒戴頭盔的兩輪車,執勤民警立即將其攔下,該車是一輛懸掛藍牌的電動輕便二輪摩托車,車牌被“戴上”了口罩,無法看清車牌號,摘下口罩后發現車牌號為湘M5***9。據駕駛人鄧某文稱:其沒有駕駛證,給車牌“戴”口罩是因為他不佩戴頭盔,怕電子監控拍到。
經核查:鄧某文涉嫌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摩托車未戴安全頭盔、駕駛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交警現場對其教育并依法對其違法行為作出750元罰款。
交警提醒:駕駛機動車一定要取得相關的機動車駕駛證,駕乘摩托車要按規定戴安全頭盔,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不得故意遮擋,切莫心存僥幸,做到遵規守法,安全出行。
來源:江華融媒體中心
作者:蔣義軍 劉德平
編輯:劉翥
本文為江華新聞網原創文章,轉載請附上原文出處鏈接和本聲明。
本文鏈接:http://www.czjxsdjg.com/content/646655/68/120837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