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罪犯蔣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時間前往江華瑤族自治縣社區矯正管理局報到,已超過一個月,江華瑤族自治縣社區矯正管理局建議撤銷罪犯蔣某某的緩刑。江華法院經審查,依法裁定撤銷蔣某某緩刑。
蔣某某因犯危險駕駛罪于2022年7月25日被江華法院依法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
判決生效后,蔣某某未按時前往江華社區矯正管理局報到。江華社區矯正管理局接到江華法院移送的執行通知書后,及時以電話、短信、通知其戶籍地村干部、通知其父親及堂哥等多種方式督促蔣某某前往江華社區矯正管理局報到,均無果。因蔣某某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時間前往江華社區矯正管理局報到已超過一個月,江華社區矯正管理局依法向江華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建議書》。
江華法院案件承辦法官審理查明后認為蔣某某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時間前往江華社區矯正管理局報到已超過一個月,其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湖南省社區矯正實施細則》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為嚴格執行我國刑罰執行制度,維護社會穩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法裁定撤銷蔣某某緩刑,對罪犯蔣某某收監執行原判拘役四個月。
法官說法:社區矯正這一非監禁刑罰的目的是讓罪犯通過社區矯正機構進行的社會化教育,使罪犯適應并順利回歸社會。對于不依法依規接受社區矯正機構管理的行為,法律絕不容忍。社區矯正對象應增強法律意識,嚴格遵守社區矯正各項管理規定,積極接受社區矯正,順利回歸社會。
來源:江華融媒體中心
作者:楊柳
編輯:劉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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