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積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接連成功化解保險人代位求償權糾紛與租賃合同糾紛,以高效司法彰顯溫情,切實增強了人民群眾對司法的信任與滿意度。
2025年2月2日,被告眭某駕駛兩輪摩托車與鄒某駕駛的小轎車發生碰撞,經交通管理部門認定,眭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后,鄒某向其投保的原告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在完成理賠后依法取得向眭某追償的權利。然而,當原告向被告追償時,卻遭到眭某的拒絕,原告依法將眭某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江華法院干警迅速行動,通過電話與雙方當事人深入溝通,盡心對被告進行心理疏導。最終在法院干警的不懈努力下,雙方自愿達成和解,被告當庭將5300元賠償款通過微信轉賬給付原告。
與此同時,江華法院民事審判庭還成功調解了一起持續多年的租賃合同糾紛。被告鄧某向原告鄭某租賃罐車進行混凝土加工,經雙方結算后,被告鄧某自2017年起便欠付原告鄭某租賃費,且多年未給付。盡管原告多次催討,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拒付,無奈之下,原告只能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院干警多次與被告鄧某電話溝通,經過干警的不懈努力,被告鄧某終于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與原告鄭某達成和解。至此,這起持續多年的糾紛得以圓滿化解,雙方當事人的矛盾也得到了妥善解決。
“楓橋經驗”的核心在于依靠群眾就地化解矛盾,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江華法院民事審判庭在處理這兩起糾紛時,深刻貫徹這一理念,將矛盾化解在基層,避免了矛盾升級和司法資源的過度消耗,用實際行動讓雙方當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高效與便捷,也為構建和諧社會貢獻了司法力量。
來源:江華融媒體中心
作者:周 虹 蔣征南
編輯:劉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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