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江華人民法院執行干警接到一條關鍵的線索舉報,申請人蔣某某稱發現被執行人唐某某名下的涉案車輛。執行干警組織人員即刻前往線索舉報地進行布控,成功將扣押涉案車輛。
執行干警在收到舉報線索后,當機立斷立即組織人員前往舉報地點,進行實地核查。經過核查,確認是被執行人唐某某名下的涉案車輛。執行干警立即電話聯系唐某某到現場進行溝通處置,配合執行工作,唐某某到現場后,存在僥幸心理不愿配合執行工作。執行干警和申請人商議后決定強制扣押涉案車輛。在等待拖車到來的間隙,執行干警并沒有忽視對被執行人唐某某的宣傳教育,繼續對唐某某釋法明理,詳細講解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可能帶來的法律后果。最終,在司法執行的強力震懾下,唐某某的態度發生轉變,從最初的抗拒變為積極配合,主動清理了車內的私人物品,還將車輛鑰匙上交,執行干警順利將涉案車輛開回法院。
來源:江華融媒體中心
作者:蔣征南
編輯:劉翥
本文為江華新聞網原創文章,轉載請附上原文出處鏈接和本聲明。
本文鏈接:http://www.czjxsdjg.com/content/646948/55/148613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