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華森林公安局在公安機關組織開展的“冬季行動”中,將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犯罪嫌疑人陳某抓獲歸案,對其非法采集野生蘭花行為采取了強制措施。
去年底,江華森林公安局在一次出警過程中,發現村民陳某住房二樓存放有數十盆蘭花。從詢問中得知:陳某在未辦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采集證》的情況下,到廣西賀州市八步區桂嶺鎮野外山場、湖南省永州市江華瑤族自治縣某鄉鎮公路邊的山場采集多叢野生蘭花回家,分株栽在花盆里養著。待花盆里的野生蘭花萌發出一些新葉后,便把這些蘭花重新分株分盆栽種,共分成了數十盆蘭花在家里養著。經鑒定:陳某非法采集野生植物的種類、名稱為蘭科蘭屬春蘭,屬《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國家林業和草原局 農業農村部公告2021年第15號)當中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保護級別二級。
陳某非法采集野生蘭花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4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112條規定,涉嫌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等待他的將是國家法律的懲處。
來源:江華融媒體中心
作者:鄭萬生
編輯:劉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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