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總有抱有僥幸心理的人,以身試法,在醉酒后駕駛機動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誰來承擔賠償責任?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22日傍晚17時,老李醉酒(血液乙醇含量176.25mg/100ml)駕駛小型轎車,在江華瑤族自治縣縣道由北往南行駛,與相對方向行駛由張三駕駛的輕型欄板貨車相撞,造成老李、張三受傷及兩車部分機件受損的交通事故。江華瑤族自治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老李醉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逆向行駛,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之規定,是導致該起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認定老李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張三不承擔責任。張三受傷后送到醫院治療,傷勢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老李駕駛的車輛在保險公司購買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機動車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有效期內。張三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老李及保險公司賠償張三(醫藥費、后續治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用、誤工費、傷殘賠償金、贍養撫養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撫慰金、車輛損失費、拖車費、鑒定費)共計330,155元。
老李辯稱:家庭情況比較困難,對于張三的損失難以賠償。老李的車輛購買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要求張三的損失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辯稱:老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其行為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及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僅承擔墊付責任,先賠償受害者后,保險公司依法享有向被保險人追償的權利。張三要求賠償的財產損失不屬于交強險賠償的范圍,財產損失由老李承擔。保險公司不承擔第商業三者險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
老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保險公司是否在交強險承擔賠償責任的問題:老李駕駛的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本次交通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鑒于老李存在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情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二)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三)駕駛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的規定,張三的損失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交強險賠償范圍為第三人人身損害的損失,不包括財產損失,交強險限額項下的財產損失由老李承擔。保險公司履行賠償義務后,在賠償范圍內有權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
張三超出交強險的損失,由誰承擔賠償責任?老李要求保險公司在商業三者險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認為老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屬商業三者險免責的情形,保險公司在商業三者險拒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保險免責的情形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保險合同有免賠情形的約定。保險公司提交的保險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屬于免賠情形。2.保險公司盡到了提示義務。禁止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是法律、行政法規中的禁止性規定,保險公司把飲酒駕車的情形作為免責條款的事由,承擔對免責條款的提示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二條規定,通過網絡、電話等方式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以網頁、音頻、視頻等形式對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予以提示和明確說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保險公司提交的保險合同中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作為免責情形的條文予以字體加粗,并提交了“投保人聲明”,寫明“本人確認收到條款及《機動車商業保險免責事項說明書》。保險人已明確說明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的內定及法律后果”等內容,投保人聲明上有老李投保時簽名。綜上,保險公司有免賠的合同約定并盡到了提示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的規定,免責條款合法有效。保險公司提出商業三者險范圍內予以拒賠的意見予以采信。張三在超出交強險的損失,由老李按責任劃分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確定張三的損失為386,812元,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對張三人身損失進行賠償,賠償張三人身損失198,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優先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張三的剩余損失按責任劃分,應由老李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判決老李賠償張三188,812元(386,812元-198,000元)。
法官說法
廣大駕駛員應嚴格遵守法律,切勿酒后駕車,這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尊重,也是遵守法律的基本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駕駛員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禁止飲酒。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會導致交通事故風險倍增,也會讓駕駛人面臨保險拒賠、吊銷駕駛證、刑事處罰、職業限制等法律后果。本案中老李違反法律規定酒后駕駛機動車,不但導致了張三受傷,還讓自己面臨巨額的賠償。老李不但要承擔超出交強險限額外的損失賠償,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后,依法向侵權人即老李提出追償,交強險限額內的賠償責任仍由老李承擔。
來源:江華融媒體中心
作者:何軍
編輯:劉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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