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華人民法院成功執畢兩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被執行人陳某茂在法院的強制執行措施下,主動履行了給付義務,有效維護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據悉,被執行人陳某茂以生意資金周轉為由分別向林某沙、龍某強借款9.19萬元和1.5萬元,之后陳某茂只歸還了部分借款,還欠林某沙5.24萬元、龍某強8000元。兩人向陳某茂多次討要剩余借款,均無結果,無奈之下兩人分別將其訴至法院。經法院審理,判決陳某茂歸還剩余借款。判決生效后陳某茂還是沒有償還借款,兩人申請強制執行。
該系列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陳某茂發出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陳某茂名下財產并迅速對其進行查封、凍結。由于查封房屋性質系農村集體土地,現處置不能,陳某茂名下銀行卡、微信賬戶也僅有零星存款,不夠償還借款。經走訪調查后發現陳某茂名下有一豬場,執行干警立即驅車前往該豬場了解情況,但遺憾的是,豬場的生豬已全部賣出,且現場未留下任何陳某茂的聯系方式。面對這一情況,執行干警并未放棄,繼續前往被執行人的住所地進行調查。然而,陳某茂不在家中,執行干警遂向村干部了解陳某茂情況,并向村干部耐心解釋案件情況,請求其協助法院共同做陳某茂思想工作,敦促其盡快履行還款義務。
五天后,案件終于迎來了新的轉機。在村干部的協助下,陳某茂得知自己在法院有兩個案件正在強制執行階段,便主動打電話向法院執行人員咨詢案情,在意識到自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嚴重后果后,立即聯系了申請人林某沙與龍某強,將剩余借款全部履行完畢,至此兩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執行完畢。
來源:江華融媒體中心
作者:黃雯 蔣征南
編輯:劉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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