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華森林公安局對違法排污的養豬場場主朱某執行行政拘留五日處罰。
朱某,江華瑤族自治縣沱江鎮村民,在本縣界牌鄉某村開辦了一個牲豬養殖場,辦理了營業執照,朱某為法人代表,養殖牲豬千余頭。今年2月底,朱某將養殖場集糞池接上白色膠管,用抽水泵將集糞池內的養殖廢水直接抽到八十米外的土地上排放,部分養殖廢水滲漏到周邊的池塘,造成環境被污染。朱某存在通過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該縣森林公安局決定對朱某送縣拘留所執行行政拘留五日處罰。通過對養豬場違法排污處罰,進一步優化了該縣營商經濟發展環境,有力推動了全縣生態環保文明建設進程。
來源:江華融媒體中心
作者:鄭萬生
編輯:劉翥
本文為江華新聞網原創文章,轉載請附上原文出處鏈接和本聲明。
本文鏈接:http://www.czjxsdjg.com/content/646848/51/13738313.html
江華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