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在執行一起涉企貨款糾紛案件時,通過精準有力的執行措施為申請執行企業拿回67萬余元案款,有效保障了申請執行企業的合法權益,為企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2020年,湖南甲科技公司成立(以下簡稱甲公司),其中甲公司股東許某、代某分別認繳出資300萬元、200萬元,但實際出資為零。湖南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向甲公司發送約定貨物,期間甲公司股東代某將名下股權轉讓給范某某,甲公司拖欠乙公司貨款230萬余元未給付,2022年乙公司向法院起訴。經審理,法院判決甲公司給付乙公司貨款230萬余元,許某、代某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范某某對代某所負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企業甲公司及其股東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乙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充分考慮被執行企業的經營狀況,采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不輕易對被執行企業采取強制措施。通過多次走訪和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查詢,發現甲公司名下無財產可供執行,遂對股東許某、代某、范某某名下銀行賬號、微信、支付寶等賬號采取了司法凍結措施。同時,執行法官積極與申請執行企業溝通,聽取其意見和看法,并要求其提供財產線索。經過不懈努力,至2024年6月11日,江華法院累計凍結、扣劃許某、代某、范某某銀行賬戶金額67萬余元,并已將案款及時發放給了乙公司。剩余未執行到位案款,許某承諾將在認繳未出資范圍內清償債務。
來源:江華融媒體中心
作者:陳建華
編輯:劉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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