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江華瑤族自治縣司法局水口司法所成功調處一起歷時十五年的借貸糾紛積案,最大程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贏得了社會的廣泛贊譽。
當事人顏某與蔣某,曾是生意合伙人。2008年4月,蔣某以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為由,向顏某借款21060元,并出具借條一張。借條載明了借款金額及利息。借貸關系發生后,顏某一直向蔣某追討借款,但蔣某一直沒有還款的意思。最終,顏某只好向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起訴,要求蔣某依法歸還所有借款。法院將該案件轉至江華瑤族自治縣司法局水口司法所,請司法所予以訴前調解。
接到該案后,水口司法所與顏某和蔣某取得了聯系,通知雙方到司法所進行面對面調解。調解過程中,蔣某承認了借款事實,同時表示:自己目前資金周轉困難,無力還錢。面對僵局,工作人員再次與蔣某進行溝通交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明之以法。在蔣某的思想有所松動時,工作人員"趁熱打鐵",明確告知蔣某,雙方當事人雖沒有約定還款期限,但借貸關系成立,是合法的,受法律保護,蔣某應根據顏某的請求及時還款。經勸說,蔣某同意分期還款。
蔣某的思想通了,工作人員又與顏某算起了訴訟成本賬。經苦口婆心的勸說,顏某原則同意蔣某分期還款。終于,蔣某和顏某重新坐到了調解桌前,在水口司法所的主持下,最終達成了分期還款協議。
“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發揮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作用,既是神圣職責,也是光榮使命。”江華瑤族自治縣司法局水口司法所負責人廖瑋說:“對這起糾紛,我所將繼續跟進,督促蔣某依法履行還款義務,盡快為這一起長達十五年的民間借貸糾紛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
來源:江華融媒體中心
作者:李斌 毛倩
編輯:劉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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