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江華公安局交警大隊和江華城管局聯合執法,開展規范公共停車位停車秩序、整治私占公共停車泊位行為專項行動,進一步優化轄區道路交通環境。
實況:根據這個(條例)第37條違反這個16條的內容,他是可以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這個處罰是比較重的,這次我們是以宣傳教育為主,以后就不要再犯,好好。
執法人員在執法中發現,反光錐桶、水泥墩、椅子等各種各樣的“占位神器”,堂而皇之地霸占著本就緊張的公共停車位。執法人員依法予以清除收繳,責令立即停止擾亂道路交通秩序、妨礙停車管理等違法行為。此次行動,聯合執法人員共沒收反光錐桶、雜物、水泥墩80余個。
“江華公安交警在這里溫馨提示廣大群眾,公共停車位屬于公共資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設置障礙物,阻礙他人停放,也無權拒絕或禁止他人停放,如廣大群眾有發現這種侵占公共停車位資源的現象可以向城管或交警部門舉報。”江華公安局交警大隊巡邏中隊民警葉黎華說。
來源:江華融媒體中心
作者:黃春華
編輯:劉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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