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住房合理需求,優化房地產市場環境,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實行購房契稅補貼。本措施有效期內在江華縣城區購買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不含二手房,下同),簽訂商品房網簽合同、辦理備案并繳納契稅的,憑購房合同、銷售不動產增值稅發票、契稅完稅證明等資料,由縣財政實行購房契稅補貼,其中住宅、非住宅分別按其所繳納契稅金額的70%、60%予以補貼。(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二、支持住房剛性需求。對在江華縣城區內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簽訂網簽合同、辦理備案并繳納契稅的,憑購房合同、銷售不動產增值稅發票、契稅完稅證明等資料,由縣財政按100元/平方米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萬元,以滿足首次購房群體的住房剛性需求。(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
三、實行園區購房補貼。對在江華高新區內同一家規模工業企業(含抱團及其關聯規模工業企業)連續穩定就業一年以上(申報時不足24個月算一年,以此類推)的員工,之后在縣城區內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給予穩就業購房補貼。已享受購房補貼政策尚未享受完購房補貼政策的員工可繼續申報。穩定就業一年的補貼1萬元,穩定就業兩年的補貼2萬元,穩定就業三年及以上的補貼3萬元,夫妻均在園區規模工業企業穩定就業的可以疊加享受,每套房或每個家庭最高補貼6萬元。(責任單位:江華高新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
四、實行人才購房補貼。對全縣引進人才,在江華縣城區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按照《江華瑤族自治縣引進人才購房補貼實施細則》(江人才辦〔2021〕1號),由縣財政給予相應的購房補貼。(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
五、解決子女入學。根據當年的招生政策及城區學位現狀,購房業主子女可憑商品房不動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及備案證明、契稅完稅證明和房屋正常居住佐證資料,申請房屋所在區域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學位。(責任單位:縣教育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稅務局)
六、鼓勵房企團購讓利銷售。支持機關、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社會團體等組團購買商品住房,鼓勵房地產企業對團購合理合規讓利銷售,團購價格可按商品房銷售價格優惠2%-10%。(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開發企業)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實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利率等優惠政策,爭取首套房首付比例不高于永州全轄區金融機構最低規定比例,首套房貸款年利率不高于4.2%。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個人按揭貸款放款周期縮短到7個工作日內,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購房貸款的,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金融機構貸款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購買商鋪、公寓等非住宅商品房按房地產貸款政策給予利率優惠。(責任單位:縣金融辦、相關金融機構)
八、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住房公積金全面放開異地貸款業務,支持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到江華縣購房,不受繳存地、戶籍地的限制。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元調整至60萬元,除首付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外,不足部分可采用商業銀行組合貸款方式進行按揭貸款;按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繳存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可在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的基礎上分別上浮10萬元和20萬元。(責任單位:縣金融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江華管理部)
九、加強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根據全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完善房地產項目周邊的交通、教育、醫療、公園等公共配套和基礎設施建設, 為樓盤開發銷售創造優良環境,確保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套完善、功能齊全。(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局、縣財政局)
十、降低開發企業土地資金使用成本。土地出讓價款自成交之日起1個月內繳至不低于50%,最長可在12個月內全額繳清。分期繳納全部土地出讓價款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比例不低于50%時,各相關職能部門可容缺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行政審批手續,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前須繳清土地出讓價款并辦理不動產權證。(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稅務局)
十一、加大稅收支持力度。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按規定申請延期納稅申報,對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產品計稅毛利率統一下調至10%。對納稅信用等級好、管理規范的房地產企業,稅務部門依法受理審批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確保稅收優惠應享盡享。(責任單位:縣稅務局)
十二、實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通過部門協同、整合平臺、強化監管、再造流程、信息共享等方式,縮短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從竣工驗收到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及轉移登記的全過程時限,努力構建行之有效的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工作模式。(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
十三、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房地產項目建設動態管理,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確保項目順利交付。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銷售、金融、中介、物業、租賃等違法違規行為,防止房價異常波動,凈化市場環境。鼓勵有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實行現房銷售,持續有效地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責任單位:縣金融辦、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項補貼政策執行期限暫定3年,其余政策執行期限暫定1年;本措施第一項與第二、三、四項補貼政策可同時適用,其中第二、三、四項補貼政策實行就高不就低。如退房應當退還享受的相應補貼。
在建房地產開發項目和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樓棟,第一項與第二項補貼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第一、二項補貼政策申報截止時間為2026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本措施最終解釋權歸江華瑤族自治縣房地產平穩健康和安全運行協調小組辦公室。執行過程中若上級政策有新調整的,從其規定。
來源:江華融媒體中心
編輯:劉翥
江華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