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華新聞網訊(通訊員 余斌)歐某于2013年因尋釁滋事罪被深圳市南山區法院判處拘役、緩刑10個月,2013年10月份,歐某拿著法院的判決書來到大圩司法所辦理入矯手續接受社區矯正。
轉眼即逝,10個月的時間過去了,2014年8月15日,司法所工作人員為歐某辦理解矯手續,經司法所鑒定歐某在矯正期間,嚴格遵守社區矯正規定,積極參加集中教育和公益勞動,總體表現較好,現解矯期已滿符合社區矯正解矯規定,因此司法所按照社區矯正規定為其辦理了解矯手續,并由司法所所長宣告歐某解除社區矯正,順利回歸社會成為一名普通公民。
最后,司法所所長囑咐了歐某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要吸取教訓和記住前車之鑒,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公民。歐某表示經過這10個月的學習教育充分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保證今后一定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做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來源:江華新聞網
作者:余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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