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華新聞網訊(通訊員 邱有元) 4月14日,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向該縣公安局發出《羈押必要性審查建議書》,建議對批捕在押涉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嫌疑人丁某某由逮捕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措施。使這起達成刑事和解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重新回到了社會,進一步化解了鄰里糾紛,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這是該院踐行踐行黨的群眾路線,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縮影。
2014年1月7日,家住碼市鎮老街的丁某某因建房與鄰居馬某某發生糾紛并相互毆打,在毆打過程中,丁某某持鋤頭將馬某某左手、額頭打傷,其中左手尺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屬輕傷二級,額頭軟組織挫傷屬輕微傷。案發后,丁某某以馬某某有過錯為由,拒絕賠償被害人住院期間的費用及損失并外出躲藏。2月13日,江華瑤族自治縣公安局以丁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向該縣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2月18日,該院對其作出批準逮捕決定。4月2日,公安機關將丁某某抓獲歸案并對其執行逮捕。在丁某某被羈押期間,其親屬主動與被害人馬某某協商,通過協商達成了刑事和解協議,由丁某某親屬代其一次性賠償馬某某損失30000元,得到了馬某某的諒解,雙方矛盾也得以化解。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辦案人員得知這一情況后,立即調取相關證據,對該案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經審查認為,該案已達成了刑事和解,犯罪嫌疑人丁某某真誠悔過,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雙方矛盾已經化解,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已無繼續羈押的必要。于是根據刑訴法的有關規定,向該縣公安局發出了《羈押必要性審查建議書》,建議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丁某某由逮捕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措施。江華縣公安局接到建議書后,采納了該建議,于收到建議書的當日就決定對丁某某取保候審。
今年以來,該院共依法對3名犯罪嫌疑人進行了羈押必要性審查,確保了案件公平正義,維護了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社會和諧穩定。
來源:江華新聞網
作者:邱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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