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交友:歷來,瑤家青年男女,交友戀愛,比較自由。在生產勞動,趕圩作客,節日聚會中,多以歌聲為媒介,表達愛戀之情。一經雙方同意,即可互相往來,父母不加干涉。這種行為,男方稱為“交客姑”,女方稱為“帶后生”。到正式結婚時,如新郎不是初交之友,男友則必須備一籃子禮物(糖食及梳妝用品),送給女友,名曰“拿籃子”。女方備一包袱,內裝云頭鞋、帶子等,作為回贈,叫做“丟包袱”。
在大山區,盤、趙兩姓可同姓通婚,其它各姓一般為異姓通婚。但瑤漢一般不許通婚,民國時期,稍有松動。解放后,民族交往日多,團結融洽,通婚之禁,基本放開。
婚姻形式:主要是“贅婿”(即招郎),瑤語叫“糾千”。男到女家落戶,通常要寫“贅書”,內容為贅后男子的義務和權利、子女承祀、財產繼承等條款。入贅者一般要改名換姓,按女家排輩,也有少數夫妻換姓的。贅婿還有另外兩種形式,一種叫“兩邊走”,男方仍用原來姓名,夫妻共同照顧雙方父母,所生子女,第一個隨母姓,第二個承父姓,以此類推;另一種叫“明招暗討”,這種婚姻多因女方父母年老,弟妹年小,家里無勞力,一旦上述條件改變,男則攜婦歸家,所生子女隨父姓。女嫁男家的,主要在平地瑤中,妻保持原姓,子女隨父姓。
結婚儀式:男到女家入贅的,婚事由女家操辦,新郎由一群未婚青年陪送步行,女家鼓樂半路相迎,晚間舉行拜堂儀式,并遍接親友(有的不請自來),“坐歌堂”通宵達旦。女到男家的,出嫁前,女家“坐歌堂”,出嫁日,新娘由父兄或娘舅背負出門,然后,本村姑娘陪送打傘步行到男家,舉行拜堂儀式,接受親友祝賀。
離婚與再嫁(贅):嶺東高山瑤,婦女地位較高,婚后雙方共同勞動,如感情不合,任何一方都可提出離婚。一般請村寨老人“喝茶”,提出離婚原因,經調解無效,就“判”離婚。夫妻拿一節竹筒到山上,一刀劈為兩半,各執一半,相背而行,就此分手。入贅男子,如違反“贅書”條約,女即可“休夫”,財產全部歸女方。寡婦再嫁不受限制,但嚴禁兄終弟繼、姐去妹繼的婚姻結合。解放后,瑤族人民按“婚姻法”規定辦理手續。
哭嫁:姑娘出嫁前,遍接至親好友及村中姐妹,來家聚會,連續兩晚,頭晚茶點相待,夜晚設酒宴。宴后齊集堂屋,唱“女歌”、道私情或笑語逗樂,“坐歌堂”。新娘則按輩份依次向親友“哭嫁”,親友贈送“紅包”。
打新郎:婚后三日,新郎回門到岳家,女方村中婦女,相約而至,爭打新郎,以示今后不可虐待新婦。有的村寨,則是婚后第一個春節,新郎到岳家拜年,村中青年男女,敲鑼打鼓(有時還要耍龍舞獅),向新郎祝賀,新郎則回贈“紅包”,這也叫打新郎。后來逐漸演變成全村婦女小孩索取“喜彩”錢,否則,便不罷休,有時弄得新郎大為尷尬。
來源:江華新聞網
作者:江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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