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華瑤族自治縣委
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關于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若干規定
(2011年8月28日)
為進一步擴大開放,加快發展開放型經濟,促進江華招商引資上新臺階,實現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規定。
第一條 適用范圍
1.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的投資企業(本縣礦產、風能、水電等資源型企業除外),享受本規定的優惠政策。
第二條 用地政策
2.投資新辦項目用地應當符合國家供地政策,縣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的土地出讓程序供地。
3.對工業企業生產性用地(新增建設用地),做好“五通一平”,縣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的工業用地最低價格進行“招、拍、掛”出讓給投資者使用。
4.鼓勵節約集約用地,建立節約集約用地獎勵基金,對節約集約用地企業實行獎勵。項目固定資產投入1000萬元以上,容積率大于1.0的,項目建成后,按其繳納土地出讓金總額的80%予以獎勵。
5.對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的企業、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上市公司、經省級以上機構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生產中國名牌或國際品牌的企業等重大、重要項目,縣人民政府實行“一事一議”獎勵政策。
6.投資者新辦商貿流通、旅游文化和生產服務性項目所需生產和經營用地,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由縣人民政府實行“一事一議”,以招、拍、掛等方式出讓給投資者使用。
第三條 財政支持
7.新辦工業企業從應納稅之日起五年內,所繳企業所得稅縣財政實得部分,前三年全額獎勵給企業,后二年按50%獎勵給企業。
8.新辦旅游文化、社會事業項目(市場項目除外)年實現稅收50萬元以上的,從應納稅之日起五年內,所繳企業營業稅縣財政實得部分,前二年按30%獎勵給企業,后三年按20%獎勵給企業。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且一次性安排就業人員200人以上的商貿流通企業,由縣委、縣政府實行“一事一議”予以獎勵。
第四條 收費政策
9.新投資項目從開工建設起三年內,除省、市直管部門法定不能減免的收費外,縣級行政事業性收費全免,經營服務性收費按下限標準的40%收取。
10.新投資項目免收用水開戶費或增容費,當年免收生活污水排放費和入戶費。電費、水費(自來水公司供水的)均按物價部門核定的同類電價、水價最低標準收取。由園區供水系統供水的,水費按0.8元/噸的價格收取。
11.未達到供地條件的企業可租賃園區標準廠房,月租金為5元/平方米。用工超過1000人或者連續2年稅收強度達到1萬元/100平方米的企業,租金可以減免,以具體合同約定為準。
第五條 用工政策
12.根據企業用工需求,縣勞動保障部門會同工業園區和有關單位協助企業招工,并按計劃分批為員工提供崗前培訓,依政策給予培訓補貼。園區免費在自辦媒體上為企業發布招工信息。
13.除工傷保險外,其他社會保險由企業自主參保。凡企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職工繳費比例單位部分比照社保補貼給予養老保險補貼。
第六條 投資服務
14.新建項目由縣商務局和工業園區會同有關部門全程代辦一切手續,資料齊全的,五個工作日內辦結本縣相關手續,需上級機關審批的,及時報送??h工商、稅務、環保、規劃、國土、安監、質監、衛生、消防等職能部門要簡化程序,高效服務。
15.工業園區實行封閉式管理,未經縣委、縣政府批準,有關部門不得擅自進入企業檢查,更不準重復、交叉檢查。安全生產檢查,應按規定報縣委、縣政府分管園區領導批準,由園區管委會派人陪同進行。
16.投資方需協調解決的矛盾糾紛,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從受理之日起,能當天辦結的當天辦結;當天無法辦結的,及時向投資方作出合理解釋,限時辦結。否則,視為不作為并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17.對固定資產投資2000萬元以上或年繳稅50萬元以上的的投資企業,實行縣領導定點聯系制度,確定一名縣級領導、一個以上責任單位、組建一套工作班子,全程跟蹤和協調服務,切實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問題。
18.投資企業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自愿將其配偶及子女的戶籍遷入我縣的,可全部遷入我縣,并對遷入人員的入學入托、就醫、入伍、社會保險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不收取任何附加費用。
19.凡投資額大,依法經營,且對我縣經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客商,由縣委、縣政府授予“榮譽瑤民”稱號。
第七條 其他事項
20.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實施,此前,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的投資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21.本規定由縣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來源:江華新聞網
作者:江華新聞網
編輯:redcloud